2009年保送优秀高中毕业生条件及计分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2002】6号文件对全国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它高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保送生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保送: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级,不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情。 2、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严格自律,高中阶段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虽受处分,但后因表现良好处分已被撤销。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为集体奉献的精神。 5、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 6、外语学习一贯积极主动,积极参加各项外语活动,口语纯正,听说能力强,阅读写作水平好。 二、量化评定方法 (一)德育 1、高中学段思想品德等级分值的平均分计入综合评定成绩。 2、荣誉称号加分: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员,加10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加8分。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每获得1次,加1.5分。 3、任职加分: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秘书,各部长、副部长、团委会书记、委员,每任职一学期,在工作质量认定中,获得A级加3分,B级加2.5分,C级不加分。 (2)学校学生会干事、团委会干事、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每任职一学期,在工作质量认定中,获得A级加2.5分,B级加2分,C级不加分。 (3)班委、团支部其他干部,每任职一学期,在工作质量认定中,获得A级加2分,B级加1.5分,C级不加分。 (4)宿舍舍长,每任职一学期,在工作质量认定中,获得A级加1分,B级加0.5分,C级不加分。 备注: (1) 获得两种以上荣誉,按最高荣誉得分赋分。 (2) 有兼职者,按最高一项得分赋分。 (二)智育: 1、综合学习成绩排序,按每次考试各科总分计算。(文理科分别排序)
2、外语成绩排序(文理科统一排序;日法小语种学生不参加外语单科排序,只计综合成绩)
3、各类竞赛: 学生在高中学段参加下列竞赛,获得优异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 (1)外语竞赛:
(2)科技创新竞赛以及奥林匹克竞赛相关科目的竞赛(数、理、化、生物、信息):
(3)社团活动评比 在社团评比中,每被评为优秀社团1次,社长加1分,优秀社员加0.8 分。 (4)读背竞赛 读背竞赛记忆王A级一次加3分,B级一次加2分,C级一次加1分。 (三)体育: 1、学生在高中学段体育达标成绩占40分,不达标者按相关规定减分。 2、学生在高中学段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奖者: ⑴一等奖:单项第1、2名或集体项目比赛第1名的主力队员。 ⑵二等奖:单项第3、4名或集体项目比赛第2名的主力队员。 ⑶三等奖:单项第5、6名或集体项目比赛第3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获奖者依次降一个等级计分) 注:1、同一项目或同一学科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名次)的奖励者,按其分数的最高的一项加分。 2、获得不同项目或不同学科的奖励,累计加分。 3、体育竞赛获奖者按 “各类竞赛(1)”中的标准加分。 三、保送资格确定 1、按综合评定成绩(文理科分开)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日法小语种学生不另计外语单科成绩),根据教育部所给定的保送生推荐资格人数进行切划,最终确定当年度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2、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以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名单为准),则不受综合成绩和外语成绩高低的限制,予以推荐。 二○○八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