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保送生推荐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24  阅读量:

1、按综合评定成绩(文理科分开)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日语小语种学生不另计外语单科成绩),根据教育部所给定的保送生推荐资格人数进行切划,最终确定当年度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2、日语小语种学生不计外语单科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列教育部当年度所给定的保送生人数范围内,即被确定为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

3、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以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名单为准),则不受综合成绩和外语成绩高低的限制,予以推荐。

4、凡被列入保送生推荐资格名单的学生,在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前,必须认同以下几点:

(1)凡列入保送生推荐资格名单的学生,无论最后能否被高校录取,均应严格执行学校“212条学生行为规范”,努力学习,为所有在校学生做出表率。除学校组织或批准以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高三的学习,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否则,学校有权做出取消其保送生推荐资格或取消其保送生预录取资格的决定。

(2)学校严格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推荐,而录取的权限属于高校。由于各高校选拔保送生的侧重点不同,考试内容不同,录取数额和录取办法也不同,所以,每一个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学生都有未被高校录取可能。

(3)各高校测试日期有先有后,录取工作的时间跨度又不相同,所以每一个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有可能失去二次报考的机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可预期难以避免的,学生本人要正确对待,不能因此影响学习。

(4)与其它高中相比,我校优秀学生所特有的在高考前参加全国重点大学保送生招生选拔测试的机会,是我校师生经过数年不懈努力换来的,是我校历届毕业生在高校发奋读书、不断进取赢得良好声誉所换来的,这个特殊机会来之不易。每一名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学生一定要十分珍惜,进入高校后要更加努力学习,展示我校毕业生的良好风貌,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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