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2.部门职责
学校安全保卫部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3.工作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评估等工作。
3.1 应急预案的编制
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学校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学校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针对学校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学校安全领导机构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
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学校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3.2、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技术人员。
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学校安全领导机构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
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批准签发。
3、论证
成立论证小组,学校应急指挥小组主持应急预案论证讨论并提出会议论证意见。
3.3、应急预案的发布
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批准后发布。
3.4、应急预案的备案
1.应急预案报教育局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3.5、应急预案的实施
1、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 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学校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学校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应急预案每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6、应急预案的演练
1.每年初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月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疏散演练。
2.演练过程要求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践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3.对事故应急预案可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形式。
4.演练时的参加人员由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