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11-21

济南外国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 部门职责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协调工作。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组织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 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学校安全保卫部承担着全校安全和消防管理的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义务消防队,指导行政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宿管中心开展火灾预防,消防隐患排查,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协调解决学校消防系统问题隐患整改,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学校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资金投入系列消防安全工作。

三、 工作内容

3.1学校安全保卫部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1.1 学校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未成年学生除外)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1.2 学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1.3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发生火灾,该现场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3.1.4 学校学生发展部、级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使之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提高师生防火意识、防火知识,遇火自救、互救、逃生、避险能力。

3.1.5 学校后勤保障部在学校扩建、改建、装修时,必须把消防安全建设同时考虑,同时进行,施工项目建设必须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3.1.6 学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1.7 学校安全保卫部要监督协调学校维保机构对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1.8 学校安全保卫部保障学校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1.9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 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1.10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1.11 学校安全保卫部负责协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1.12 学校安全保卫部负责灭火器进行维修。

3.1.13 灭火器外观要保持完好,灭火器压力必须在正常绿色范围,不得有锈蚀、配件损坏、标牌不清或无标牌现象。压力不足,超期未检或到报废时限不得使用。

3.1.14 消火栓箱门不得上锁,箱内出水口不得锈蚀破损,枪头、水带、垫圈等配件要齐全,管道内水压要满足要求,消防带盘卷方式要利于展开,消防带及其卡扣要完好。

3.1.1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守。

3.1.16 安全保卫部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的能力。

3.1.17 必须根据学生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 小时值班,夜间每2 小时巡查 1 次。

3.2 学校安全保卫部建立学校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3.2.1 存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实验室、配电室、档案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财务室、电动车棚等地点确定为学校消防重点防火

部位,以上各部位工作负责人也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3.2.2 消防重点部位要按要求配齐合格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要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责任人和成员要学会消防设施使用、维护

常识,并对其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形成报告制度。

3.2.3 消防重点部位,要设立“禁止烟火”的标志,在重点部位设置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等安全使用标识,形成关好水电、照明灯、

门窗,确保安全等防火注意事项的安全提醒制度上墙。

3.2.4 学校教学管理部对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化学品,要安排专人保管。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化学老师是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墙面上必须张贴各种危化品安全使用制度管理说明,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3.2.5 学校网信中心安排专人对微机室建立并张贴安全用电使用管理制度。教师和学生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3.2.6 动火作业管理

(1)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动火作业单位或人员应按规定向学校安全保卫部或者后勤保障部申请“动火许可证”,未经办理“动火许可证”不得动火。

(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5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及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4)离地面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监护,并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 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3.3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管理

3.3.1 学校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灭火器等)的维修和维护保养,并建立消防应急物资管理台账,见附表。

3.3.2 现场检查人员(维保机构)对发现火灾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

3.3.3 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处理。

3.4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3.4.1 学校安全保卫部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员在学校安全保卫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见附表。

3.4.2 可邀请辖区消防救援中心,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结合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4.3 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结合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四、奖惩标准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进行奖惩。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